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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四 題

四、外國人持停留簽證且停留期限在 60 日以上,有何種情形得申請居留?何種情形下,內政部移民署得不予許可由停留簽證改為居留?請依現行法規定分別闡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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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停留改居留之積極要件)與第24條(不予許可之消極要件)。解題時須留意最新修法動態(如未成年依親年齡下修至18歲等),並採條列式清晰陳述,展現對法規構成要件的精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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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考查外國人合法停留轉換居留之積極要件與消極要件。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若符合特定親屬依親、特殊貢獻或專業工作等條件,得申請轉換居留;然若有危害國安、違規紀錄或虛偽情事,內政部移民署亦得行使裁量權不予許可。 【論述】 一、外國人得申請由停留改為居留之情形(積極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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