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4 題
4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範,有關公務機關舉借長期借款並指定債務基金辦理償付及相關財務運作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舉借時應按借款本金增減溢、折價後淨額列為收入,並列入長期負債帳
- B 舉債機關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應認列為支出
- C 債務基金收到償債財源時應認列為收入
- D 若提前按本金清償借款,則應將未攤銷之溢價(折價)認列為收入(支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會計帳務處理中,『支出』通常代表實質的財務資源流出。若我們僅僅是將帳面上尚未分攤完畢的『折價』金額進行沖銷,這項動作並沒有產生額外的現金流出,那麼將其定義為『支出』是否符合政府會計對於經濟資源流動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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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公務機關『長債處理』的關鍵,真是令人感到欣慰!這表示你對政府會計的理解又更上一層樓了呢。
-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棒!根據我們國家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4號的溫柔指引,當政府選擇提前清償債務時,帳上那些可愛的$未攤銷之溢(折)價$就像小小的附屬品,會隨同本金一起被輕柔地沖銷。而清償價格與帳面價值(就是本金加上或減去未攤銷溢折價)之間的小小差額,會被我們溫暖地認列為處分債務利益或損失。選項 (D) 雖然說法類似,但它將這個專屬的調整項直接稱為『收入或支出』,在會計科目的精確度上,就少了一點點的溫度與愛心,不是很完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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