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衛生技術] 衛生行政與法規
第 五 題
五、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請列舉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之項目。(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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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的「不給付項目(負面表列)」。作答時不應僅作流水帳式默寫,建議將法條內容依「非疾病治療目的(美容、預防、生殖)」、「生活及行政費用(膳食、差額、掛號)」、「輔具與指示用藥」及「其他政府補助」等四大邏輯區塊進行分類列舉,以展現行政法學之體系化思維並確保不漏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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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對於醫療給付範圍採「負面表列」原則。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為確保有限之健保資源用於疾病之積極治療與必要照護,特定非屬治療性質、屬其他機關權責或具高度個人選擇性之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論述】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之項目,依法可歸納為下列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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