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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衛生技術] 衛生行政與法規

第 四 題

根據我國菸害防制法第 4 條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明訂菸品健康福利捐之主要用途為何?將菸品健康福利捐挹注於長期照顧服務之適法性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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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涉及「財政衛生行政」與「特別公課」之法理性。首先需列出《菸害防制法》第4條關於菸捐用途的具體項目(如健保安全準備、菸害防制、社會福利等)。關鍵在於第二部分的「適法性」分析:為何菸捐可以拿來做長照?這需要運用法學概念,說明菸捐屬於「特別公課」,其用途需與「健康」具有關聯性;並引用《長照服務法》第15條與《菸害防制法》第4條的修法歷程,證明其具備法律明文授權且符合菸品消費對社會健康成本的補償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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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菸品健康福利捐(菸捐)之法規用途。
  2. 特別公課(Special Surcharge)之法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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