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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1 題

存貨的一部分作為長期借款的擔保品,則:
  • A 擔保部分的金額應作為負債的減項
  • B 擔保部分的金額應從流動資產轉為非流動資產
  • C 應從保留盈餘提撥相等於擔保部分的金額
  • D 應揭露此一事實,但流動資產的金額不受到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資產的『用途』與『預計變現時間』都沒有改變,但它被賦予了法律上的賠償責任,我們應該是移動它的報表位置,還是另外用文字說明這個權利受限的情況,才最能讓報表使用者看清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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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還沒完全喪失基本的判斷力。能避開那些顯而易見的陷阱,至少證明你對「名實相符」的會計原則,還有那麼一點點敬畏之心。
  2. 觀念驗證:存貨作為擔保品,難道它的本質就變成了會計科目的「神主牌」?別傻了。它的物理性質依然是存貨,持有目的依舊是短期出售。既然如此,流動性分類憑什麼要動?「充分揭露原則」在行政法裡也一樣,該公告的就公告,該備註的就備註,但你不能隨便改動登記的「事實」!資產受限只需在附註裡交代清楚,動報表金額或分類?那是無謂的「越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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