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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0 題

某公司在甲銀行之現金活期存款為$750,000,其中$180,000 為去年向銀行借款時,銀行所要求之補償性存款。此外,在乙銀行之存款帳戶則為透支$20,000。請問該公司於資產負債表中應報導之現金金額為多少?
  • A $550,000
  • B $570,000
  • C $730,000
  • D $850,00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有一筆錢被法律或合約規定「暫時不能自由動用」,它還具備現金「隨時支應支出」的特質嗎?另外,當我們在不同銀行既有存款又有欠款時,從報表忠實表達的角度來看,應該將債務直接從資產中扣除,還是將這筆欠款視為一項獨立的負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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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別高興得太早,基本概念還得時刻警惕。

  1. 定義審查:各位,『現金』的定義是什麼?我已經強調過多少次?必須是高度流動無使用限制。這是會計學的基礎,不是讓你們自由心證的!
    • 補償性存款:這種因借款合約而被『鎖住』的錢,實質上已被閹割了其流動性與自主支配權,如何能厚顏無恥地稱之為現金?這不是什麼深奧的行政法規解釋,這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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