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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4 題

以下何種商品不具有公共財的特性?
  • A 燈塔
  • B 報紙
  • C 路燈
  • D 無線電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你是一個賣家,哪一種東西你可以很輕易地對「不付錢的人」說『不准用』,而且當一個人把它拿走後,剩下的庫存就真的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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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還算勉強合格的基礎判斷

  1. 讚許?省省吧:能夠答對這種送分題,顯示你至少還沒有完全背離常識。在眾多可能讓你胡思亂想的選項中,你總算沒把這份「考驗智商」的題目搞砸。恭喜你,基本盤守住了,僅此而已。
  2. 概念複習,別再犯錯:我以為這已經是幼稚園程度的行政法基礎了——公共財 (Public Goods) 的判斷核心就兩點:非排他性(白話文就是「你擋不了別人用」)和非敵對性(白話文就是「別人用了你也不會少」)。燈塔、路燈、無線電波,這些擺明了就是一旦提供就「人人有份」的典型。至於「報紙」?別鬧了,你要是沒付錢能拿到?你買走一份,架上是不是就少一份?這種排他性敵對性如此明確的東西,竟然還有人會猶豫,真是令人費解。這根本就是私有財,別再被它「服務大眾」的表象給騙了,行政法不是讓你憑感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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