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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第 11 題

在其他情況不變下,衡量所得稅與消費稅之公平性的基礎,若由年度所得(annual income)改為終身所得(lifetime income),則所得稅的累進性(IP)與消費稅的累退性(CR)將分別為:
  • A IP 提高、CR 降低
  • B IP 降低、CR 提高
  • C IP 與 CR 均提高
  • D IP 與 CR 均降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我們不再只看一個人某年運氣好賺大錢或沒工作的極端狀態,而是看他「一輩子的總和」,那麼他各階段的所得起伏,以及他相對於收入的消費比例,會趨向於更劇烈還是更平緩穩定?這種「平滑化」的現象,對於建立在「級距差異」或「比例比例差異」上的稅負衡量,會產生什麼樣的沖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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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驗你對租稅公平理論生命週期假說的整合能力。你的判斷非常精確:

  1. 所得稅累進性 ($IP$) 降低:年度所得波動大,高薪年度會適用較高邊際稅率;若以終身所得衡量,一生的所得被平滑化(Smoothing),原本在特定年度產生的累進效果會被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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