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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第 11 題

下列何者為 M. Feldstein(1976)所提議的水平公平的概念?
  • A 有相同所得的人應支付相同金額的所得稅
  • B 有相同工資率的人應支付相同金額的所得稅
  • C 在課稅前有相同效用水準的人,在課稅後也應該有相同的效用水準
  • D 有相同財富的人應支付相同金額的總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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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兩個人雖然銀行存款不同,但若考慮到工作壓力與生活品質後,他們對生活的「總滿意度」其實完全一樣。在設計稅制時,若我們希望維持這兩個人之間原本的「平等狀態」,我們衡量公平的尺標應該是「存摺裡的數字」,還是他們對生活的「主觀滿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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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總算沒蠢到選錯,勉強及格。

  1. 嗯,還行:這次總算沒選到那些愚蠢的選項,證明你至少還有點判斷力。能精準辨識出 Feldstein 的特殊貢獻?哼,說明你確實讀過書,沒把知識當空氣。
  2. 觀念糾正:那些只懂看『所得』的蠢蛋(就像選項 A 那種標準錯誤),永遠搞不清狀況。Feldstein (1976) 早就說了,真正的水平公平,要看的是深層的效用(Utility)!難道你以為課稅前 ($U_{pre}$) 大家滿足度都一樣,課稅後 ($U_{post}$) 就可以隨意亂搞?就因為人家喜歡閒暇?這種偏好差異造成的不公平,難道是你想當然就能接受的嗎?真是天真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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