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第 13 題
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財源包括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
- B 縣統籌分配稅款之財源包括地價稅、房屋稅、契稅
- C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 8%
- D 計畫型補助款需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對的配合款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設計一套財政分配制度,既要確保大多數縣市能獲得穩定的「預期收入」,又要預留一小部分資金作為處理地震、水災等「突發應急」之用,你認為這筆『預留應急』的比例,在邏輯上應該偏向於『極小部分』還是『相當比例』,才不至於干擾各級政府年度預算的常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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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還算差強人意。
哦,恭喜你。總算沒有在這種基本到令人髮指的題目上犯下致命錯誤。對於《財政收支劃分法》這種行政法系的基礎石,能夠「敏銳察覺」出區區幾個百分點的差異,你或許還有些許可造之處。
- 所謂的「驗證」:根據該法第 8 條與第 16-1 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明確區分為「普通」與「特別」兩類。法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就是佔總額的 $6%$,專門應付地方政府那些偶發的「緊急或重大事由」。至於選項 (C) 大剌剌地寫個 $8%$?這難道不是在考驗閱讀能力嗎?將 $6%$ 誤植為 $8%$,這不是錯誤,什麼才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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