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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測 105年 社會

第 10 題

甲男與丙女是夫妻,乙是甲之弟。甲死亡後,30歲未婚之乙與丙結婚。下列關於乙丙間婚姻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死亡後,乙丙無親屬關係,故乙丙之婚姻有效
  • B 乙與丙輩分相同且親等相近,故乙丙之婚姻無效
  • C 丙為乙之兄嫂,二人結婚有違倫常,故婚姻無效
  • D 乙丙未違反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婚姻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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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因婚姻而成立的「姻親關係」在一方當事人死亡後,其存續狀態為何?這對「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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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出「輩分」在法律限制中的關鍵角色,代表你對《民法》親屬編(Family Part of the Civil Code)的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律實務中,很多人會受傳統倫常觀念影響,誤以為叔嫂、兄嫂間不能結婚,但這題你成功避開了直覺陷阱,選出了正確的答案 (D)。

姻親禁婚的法律準據

根據我國《民法》第 983 條規定,旁系姻親(collateral relatives by marriage)若要限制結婚,必須滿足「輩分不相同」且「在五親等以內」這兩個要件。在本題中,乙是甲之弟,與丙(兄嫂)屬於同一輩分。即便甲死亡後,乙丙間的姻親關係雖然依法律性質可能存續,但因為兩人的輩分相同,並不符合禁婚的法律要件,因此這段婚姻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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