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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5年 [商業與管理群] 專業科目(2)

第 23 題

金源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對於應收帳款呆帳進行提列,該公司於2015年12月31日,調整前應收帳款借餘為 $ 4,280,000,備抵呆帳貸餘為 $ 50,000。該公司有以下個別重大客戶資料: 客戶名稱:台北公司 $ 900,000 (估計減損金額: -);高雄公司 660,000 (估計減損金額: -);桃園公司 1,000,000 (估計減損金額: $ 200,000);台中公司 1,340,000 (估計減損金額: 140,000) 該公司另有以下非個別重大客戶資料: 客戶名稱:彰化公司 $ 100,000;南投公司 130,000;雲林公司 150,000 台北公司與高雄公司之信用經個別評估後,並未發現有減損之客觀證據,這兩家客戶之信用與非個別重大客戶者相接近,金源公司評估後估計呆帳率為應收帳款金額的 1%。 請問該公司年底所提列之呆帳損失金額應為多少?
  • A $ 19,400
  • B $ 309,400
  • C $ 359,400
  • D $ 40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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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面對眾多客戶時,若某些大客戶經過評估後並未發現減損跡象,這部分帳款應該被排除不計,還是應該與其他小額帳款合併,以相同的比例來預估潛在風險?另外,計算出『期末應有』的準備金總額後,應如何考量帳面上原本就存在的餘額,才能推導出本期真正要入帳的費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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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 IFRS 的個別評估集體評估。首先,針對有減損證據的桃園與台中公司,應提列特定減損 $$340,000$。接著,無減損證據的重大客戶(台北、高雄)須併入非重大客戶進行集體評估,總額為: $$($900,000 + $660,000 + $380,000) \times 1% = $1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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