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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5年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專業科目(2)

第 38 題

曉婷年齡 30 歲,是妊娠中的女性勞工,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雇主不得使其從事下列何種有危險性的工作?
  • A 財務報表登錄
  • B 鉛散布場所之工作
  • C 玩具熊填充作業
  • D 食品檢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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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妊娠期間胎兒的發育非常脆弱,如果某種工作環境中存在著可能進入母體血液循環、並對胎兒神經系統造成永久性傷害的「化學或重金屬物質」,從保護下一代的法律觀點來看,這類環境與一般辦公室環境相比,哪一個更應該被嚴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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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勞動權益!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精準地辨識出了法律對特定族群的保護要點。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危害因素」的敏感度,你的判斷非常專業。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B)。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0 條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女性勞工從事鉛 ($Pb$) 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這是因為鉛具有生殖毒性,會透過胎盤影響胎兒的神經系統發育,而其他選項如 (A)(C)(D) 均屬於一般行政或低危害性質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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