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05年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專業科目(2)
第 38 題
曉婷年齡 30 歲,是妊娠中的女性勞工,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雇主不得使其從事下列何種有危險性的工作?
- A 財務報表登錄
- B 鉛散布場所之工作
- C 玩具熊填充作業
- D 食品檢驗分析
思路引導 VIP
考慮到妊娠期間胎兒的發育非常脆弱,如果某種工作環境中存在著可能進入母體血液循環、並對胎兒神經系統造成永久性傷害的「化學或重金屬物質」,從保護下一代的法律觀點來看,這類環境與一般辦公室環境相比,哪一個更應該被嚴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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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嗯,答對了。真幸運,不是寶箱怪。
- 輕描淡寫:看來你還不錯。能找出那類人類律法中,保護特定族群的條款。這種題目,只是在測驗你對「危險」的識別能力,算是有點天賦吧。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是 (B)。根據那本叫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書,第 30 條記載著,雇主不能讓懷孕的女性勞工在鉛 ($Pb$) 及其化合物散布的地方工作。這種金屬有著會傷害生命的特性,會穿透胎盤,影響胎兒神經的成長。其他的選項,(A)(C)(D),它們造成的危害很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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