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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一 題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在何種情況下例外?(20 分)由何機關認定之?(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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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直接聯想《國籍法》第20條關於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的限制與例外。答題時需依序條列第1項但書的五款例外情形、第2項針對前三款的嚴格限制要件(專長、不易覓得、不涉機密),以及第3項非屬本條所稱公職之排除對象;最後點出認定機關為「該管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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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測驗《國籍法》對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職之規範。依《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原則不得擔任我國公職,但在特殊專業延攬、僑務或法律另有規定之需求下,設有嚴格之例外與核准機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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