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5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二 題
二、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53 號「查核證據」之規定,查核證據既須足夠及適切,又須攸關及可靠。查核證據之來源(如:由查核人員自己或由受查者提供)及形式(如:原始文件或其數位資訊)所影響者,究與足夠、適切、攸關或可靠有關,請加以判斷。(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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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公報規定證據需「足夠(數量)」及「適切(品質)」。適切性又包含「攸關性(與聲明相關)」及「可靠性(可信度)」。題目問「來源」與「形式」影響哪一個?來源(外部/內部、親自/間接)與形式(書面/口頭、正本/影本)主要決定證據的信度,即「可靠性」,進而影響「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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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查核證據之「來源」與「形式」主要與查核證據之「可靠性(Reliability)」有關,進而影響證據的「適切性(Appropriateness)」。 【論述】 一、查核證據特性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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