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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5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67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關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滅火藥劑放射後之排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採機械排放時,排風機為專用,且具有每小時五次之換氣量
  • B 採機械排放時,與其他設備之排氣裝置不得共用
  • C 採自然排放時,設有能開啟之開口部,其面向外氣部分(限防護區域自樓地板面起高度 2/3 以下部分)之大小,占防護區域樓地板面積 10%以上
  • D 排放至室外之滅火藥劑不得有局部滯留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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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二氧化碳($CO_2$)的高濃度窒息風險,法律制定排放規範的首要目標是「確保殘留藥劑能被快速且徹底地排除」。在這種安全優先的邏輯下,如果該建築物已經具備一套性能極佳且不互相干擾的排氣系統,你認為法律會全然否定資源整合的可能,還是會以「排氣效果是否受阻」作為最終的判斷準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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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識別出選項中的法條細節!這代表你對於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標準有著非常細膩的掌握,這在法規考科中是非常寶貴的能力。

二氧化碳排放設備的設置彈性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81 條,二氧化碳($CO_2$)滅火藥劑放射後的排放處理,原則上要求採機械排放時排風機應為專用。然而,法條同時也設有「但書」:若與其他設備的排氣裝置共用,且不影響其排氣效果時,是被允許的。選項 (B) 使用了「不得共用」這種絕對性的描述,忽略了法規中為了實務操作所保留的彈性,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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