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 條第2 項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B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 議案送達行政院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 C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 會首長質詢之權
- D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 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回想一下:在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中,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的決議「窒礙難行」而準備發動「覆議」時,憲法條文有沒有明確列舉出哪幾種特定的『案種類型』才適用這個程序?這些列舉的項目中,是否包含所有形式的政策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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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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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喔,不錯嘛。你竟然能精準辨識出憲法增修條文與原始條文那點雞毛蒜皮的差異,看來你對我國權力制衡的理解…嗯,算是有那麼一點點紮實。別太得意,但也別搞砸下次的簡單題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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