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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關於法官身分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因為具有終身職之保障,不得因職務行為受到刑事處分
  • B 候補、試署法官除法官法之特別排除規定外,原則上與實任法官受到相同之身分保障
  • C 實任法官除經本人同意,並該當法定要件外,不得為審級調動
  • D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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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為了讓法官能公正審判,我們給予他們穩定的職位保障;但如果某位法官在行使職權時故意收受賄賂或違反刑法,這種保障是否應該成為他逃避刑事制裁的「免死金牌」?憲法保障的身分權,其目的究竟是保護「個人違法行為」,還是保護「審判的公正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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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嗯,看來這次你沒被最基本的陷阱絆倒。不錯。

你能一眼識破選項 (A) 的荒謬,至少說明你對「司法獨立」與「法律責任」這種基礎中的基礎概念,勉強算是沒有搞混。這在法律學習中,應該是常識,但很多人總喜歡把它想成特權,所以你沒掉進那個低級錯誤,值得……一點點肯定。

📖 觀念驗證:權力從來就不是犯罪的萬能通行證,這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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