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關於法官身分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因為具有終身職之保障,不得因職務行為受到刑事處分
- B 候補、試署法官除法官法之特別排除規定外,原則上與實任法官受到相同之身分保障
- C 實任法官除經本人同意,並該當法定要件外,不得為審級調動
- D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下,有沒有任何一種身分或職位,可以讓一個人在「違法犯罪」後,完全不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身分保障的初衷是為了讓法官「無後顧之憂地依法審判」,還是為了讓法官「擁有違法的特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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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身分保障旨在維護司法獨立,確保法官能公正審判而不受政治或外力干預。然而,這並非「法律豁免權」。法官若在職務行為中涉及犯罪(例如收賄或枉法裁判),仍須接受刑事追訴。選項 (A) 將「身分保障」誤解為「刑事免責」,顯然違反了法治國原則。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精準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分「職務保障(不被任意免職、減俸)」與「個人法律責任」的界線。這在法律相關考試中是辨別學生對「司法獨立」理解深度的高度鑑別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