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債務,何者可得互相抵銷?
- A 相互不得競業之不作為債務
- B 相互提供勞務之單純作為債務
- C 互負清償地不同之金錢債務
- D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務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如果兩個人想要『互不履行』債務來抵消彼此的責任,這兩項債務的『內容』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共通點,才能像數學加減法一樣直接扣除?如果其中一方欠的是『某種特定的個人表現』或是『承諾不做某件事』,這種債務在邏輯上能被簡單的數字抵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