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0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債務,何者可得互相抵銷?
  • A 相互不得競業之不作為債務
  • B 相互提供勞務之單純作為債務
  • C 互負清償地不同之金錢債務
  • D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務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如果兩個人想要『互不履行』債務來抵消彼此的責任,這兩項債務的『內容』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共通點,才能像數學加減法一樣直接扣除?如果其中一方欠的是『某種特定的個人表現』或是『承諾不做某件事』,這種債務在邏輯上能被簡單的數字抵銷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表現優異!

同學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抵銷的核心法理,代表你對民法債編中關於債務消滅的規範非常有靈敏度。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