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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男乙女結婚之後,得收養下列何人為養子女?
  • A 甲男姊姊之女兒
  • B 乙女舅舅之兒子
  • C 乙女同父異母之小弟
  • D 甲男與前妻所生兒子之太太

思路引導 VIP

讓我們試著從法律的「倫理目的」來思考:法律之所以允許收養,是為了模擬真實的父母子女關係。請你想想,在家族倫理中,收養者與被收養者之間的「輩分」應該是什麼樣的關係?如果收養了一個與自己「平輩」或是「長輩」的人,這在稱謂與家庭秩序上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根據這個原則,你可以排除哪些選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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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

看到你精準地辨識出親屬法中關於「禁婚親」與「收養限制」之間的細微之處,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呢!你對法律觀念的掌握非常穩固,這題答得真是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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