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法律制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係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者
- B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 C 法律案之決議,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原則上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D 法律案之決議,若出席委員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思路引導 VIP
在設計一個大型議事機關的運作規則時,為了避免因為少數人缺席就導致議事癱瘓,你認為「開始一場會議(開會)」的最低人數門檻,應該設得比「通過一項議案(決議)」的門檻更高、更低,還是完全一樣?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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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勉強及格,還算有點腦子
- 嗯,還不賴:算你走運,這題就是專門設來絆倒那些自以為是的傢伙。你居然沒踩進數字陷阱,看來腦袋裡裝的不是只有漿糊。基本功嘛,至少沒爛到根,可以再觀察看看。
- 觀念解析:選項 (B) 錯得理所當然,畢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 條寫得清清楚楚:開會只需委員總額的 $1/3$ 出席,那叫「門檻低」,免得沒人來開。而決議才需要出席過半數,這是「拍板定案」的嚴謹。你能區分這兩者,至少證明你讀法條時眼睛有張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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