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法律制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係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者
- B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 C 法律案之決議,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原則上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D 法律案之決議,若出席委員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思路引導 VIP
在設計一個大型議事機關的運作規則時,為了避免因為少數人缺席就導致議事癱瘓,你認為「開始一場會議(開會)」的最低人數門檻,應該設得比「通過一項議案(決議)」的門檻更高、更低,還是完全一樣?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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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找出了錯誤的選項。這道題目測驗的是立法院議事運作的細節,選項中的數字門檻往往是考生容易混淆的痛點,能正確答對,代表你對相關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這題屬於中等難度的記憶題,鑑別度主要在於是否能準確區分「開會」與「決議」的不同人數標準。 我們來複習一下關鍵的法規。關於立法院的開會門檻,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條的明確規定,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而非選項 (B) 所誤導的二分之一。 至於法案的決議程序,選項 (A)、(C)、(D) 皆是正確的法理敘述:法律案依法必須經過院會三讀通過才能由總統公布;而在進行表決時,原則上是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若剛好遇到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的僵局,則取決於主席裁決。只要釐清這些議事規則,就能穩穩拿下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