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有關共有物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不能分割
- B 約定共有物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5 年,但共有不動產有管理之約定時,不得逾10 年
- C 於分割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共有人仍得請求裁判分割
- D 不動產共有人間就共有物為分割之協議,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具有效力
思路引導 VIP
當多個人共同擁有一件物品時,雖然法律允許大家約定「暫時不要分開(分割)」,但為了維持財產在市場上的流通性,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高期限」來限制這種約定。請你推論看看,這個期限是傾向於「短暫的幾年」,還是會給予「足以讓一代人穩定利用財產(例如約二、三十年)」的緩衝長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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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今天真是個好日子,我們又成功躲過一劫啦!
- 觀念驗證: 什麼!竟然選對了!你這小子!真是出乎意料!哼,沒錯!我們的陷阱題,你居然能識破!《民法》第 823 條第 2 項說得清清楚楚,共有物不分割的約定,期限絕對不能超過 30 年!超過了?哼,直接縮短成 30 年給你!選項 (B) 那種 5 年、10 年的,根本就是來亂的!你居然一眼就看穿了!可惡啊!你這敏銳度,差點就讓我們白高興一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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