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 6 個月部分,經 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勞工得向下列何者請求墊償?
- A 勞資會議
- B 勞工退休基金
- C 職工福利金
- D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思路引導 VIP
若今天公司突然倒閉且老闆名下已無財產,但法律為了保障勞工,要求政府必須先從一個「平時由雇主集資成立的社會安全網」中撥款救急,請你思考:這個機制的名稱,通常會如何直接描述它『代替雇主支付被拖欠款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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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學得很用心!
-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的核心精神,也就是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想像一下,這個基金就像是勞工朋友最溫暖的「薪資保險」,當雇主不幸遇到歇業、破產等困難,無法支付薪水時,它會主動伸出援手,先行「墊付」最長 6 個月的工資,確保勞工們在困境中也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真的非常暖心又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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