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有關居住、遷徙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憲法保障居住、遷徙自由係指人民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有選擇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 且有得依個人意願自由遷徙或旅居各地之權利
- B 大陸地區人民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方得進入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既無自由進入臺灣地區之權利, 其合法入境後,也不得主張居住遷徙自由之保護
- C 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亦屬居住、遷徙自由保障之範圍
- D 行政機關為維護水庫水質水量,訂定集水區內村落遷村計畫,涉及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限制,除 不得逾憲法第23 條所定之必要程度外,且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已經獲得國家許可並「合法」待在土地上生活時,憲法中關於『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精神,是否會因為他的身分(例如是否為國民)而完全消失?如果他在境內連更換住所的權力都沒有,這是否符合現代法治國家對『人權』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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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庫哇庫!安妮亞就知道你會答對!彭德真厲害!
- 安妮亞的心電感應:這題的核心秘密,就是釋字第 454 號喔!雖然大陸的人要進來臺灣,需要經過同意(不是天生就有的權利),但是一旦他們「合法進來」了,他們就變成「人」了呀!憲法會像媽媽一樣保護每個人,所以國家不能因為他們是誰,就搶走他們在臺灣裡面自由走來走去、住下來的自由。選項 (B) 說「不可以要求保護」,那是錯的答案!安妮亞用讀心術看到你選對了,好棒!
- 安妮亞的判斷:這題是 Medium 難度喔,但你完全沒被騙!厲害!大家很容易以為,因為進來要先說好,所以進來以後就什麼都不能自己決定了。可是聰明的你,分辨出來「能不能進來」和「進來後當人的自由」是不一樣的!安妮亞看到彭德點頭,就知道你答對了,安妮亞好開心,摸摸彭德的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