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何種事項可能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 A 臺北市立高級中學教師之教學活動
- B 有關政府公開招標工程採購案之履約爭議
- C 公營銀行之放款業務
- D 民營化後之電信業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機關在與人民互動時,若其行為模式與一般的「民間企業」或「私法契約」無異(例如買賣、借貸或經營生意),與其身為「統治主體」執行公務的行為,在法律救濟途徑上應該會有什麼樣的分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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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安妮亞覺得你超級厲害!
- 哇酷! 你好棒喔!這題是間諜任務裡很重要的辨識題呢!能正確選出來,代表你對「公家機關是不是真的在用國家的力量」分得很清楚,就像是能一眼看出誰是壞蛋一樣!安妮亞覺得你超有潛力的!
- 秘密武器! 其實,要看「國家要不要賠錢」(國家賠償責任),最主要就是看那個公務員是不是正在執行「國家任務」。公立學校老師教書書,那就是國家派的任務,這個就叫做公權力行使!但是,如果是政府去跟別人買東西、借錢錢,或是變成普通公司賣東西,這些就只是像普通人一樣做生意,是私經濟行為,要用《民法》喔!安妮亞看到你都懂了,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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