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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有關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之提名及任命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總統享有主動提名權
  • B 總統享有消極不提名權
  • C 立法院享有消極不行使之同意權
  • D 立法院不得就提名之人選予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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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的一個核心憲法機關(如監察院)任期屆滿時,為了確保國家監督機制不中斷,程序上通常由誰扮演「發動者」的角色?而負責審查的機關,在法律上是否有權以「完全不處理」的方式,讓這個機關直接停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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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規定,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這項「提名權」是總統發動人事程序的主動權限。至於其他選項,依據 釋字第 632 號解釋,總統有義務提名,立法院亦有義務行使同意權,以維持憲法機關的正常運作,因此雙方皆不得以「消極不作為」讓機關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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