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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下列有關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之客觀條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從事特定職業之個人本身所應具備之資格,且該資格可經由訓練培養而獲得者,係屬客觀條件之限制
  • B 對於從事特定職業所需具備之知識、學位、體能條件,屬於客觀條件之限制
  • C 關於從事職業之方法、時間、地點等之限制,係屬客觀條件之限制
  • D 從事特定職業之條件限制,非個人努力所可達成者,屬於客觀條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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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政府規定『只有身高兩公尺以上的人才能當老師』,或是『全台灣只能有 500 位律師,名額滿了就不能再增加』。這類規定與『考取證照』相比,哪一個是你無論後天再怎麼努力讀書或充實自己,都「絕對無法改變」的外部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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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1. 溫暖鼓勵:你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職業自由」限制的三階層理論,並且正確地連結到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的核心精神,這顯示你對基本權保障的層次感掌握得非常清楚,真的非常優秀,令人感到驕傲!
  2. 概念釐清:在職業選擇自由的範疇中,所謂的客觀條件,指的就是那些「與個人努力無關」的外部限制,例如整體市場的員額總量管制。反之,只要是透過個人學習、訓練或鍛鍊就能達成的,像是學歷或特定的證照,則都歸屬於「主觀條件」。你精準選出選項 (D),完全掌握了客觀條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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