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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2 題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應禁止外國人出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應禁止其出國
  • B 因其他案件在依法查證中,經有關機關請求限制出國者,得禁止其出國
  • C 禁止出國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準用之
  • D 經立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應禁止其出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禁止一個人出國涉及到人身遷徙自由的限制,在我們的政府體制中,哪一個部門負責「制定法律」,而哪些部門負責「偵查犯罪」或「執行行政管理」?通常這類針對個人的強制處分,會是由負責法律制定的單位直接發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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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禁止出國」的處分主體有著清晰的掌握。這類題目考驗的是考生對法律保留原則與權力分立的基礎認知,在實務操作上,限制人身自由或遷徙自由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與發動機關。

權限發動機關的精確性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1 條,內政部移民署(NIA)應禁止外國人出國的情形,主要來自於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署)的通知,或是稅務機關、監察院等有關機關依法律規定的請求。然而,立法機關(立法院)的職權在於制定法律與監督預算,並無直接通知移民署禁止特定個人出國的行政執法權或司法處分權。至於選項 (C) 提到的準用規定,則是法律為了確保管理的一致性,將此類規範擴及至大陸、港澳居民,這也是考生常容易混淆的地方,你能避開陷阱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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