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3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禁止我國無戶籍國民入國之事由,下列何種情形不屬之?
- A 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 B 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 C 不法取得護照
- D 通緝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規的「目的性」來思考:如果一位具備我國身分的國民在國外犯了法,且國內法院正發布通緝令在尋找他,這時候國家對於他的立場,是會希望他「永遠留在國外不要回來」,還是會希望他「一旦出現在邊境就立刻進入司法程序」呢?這兩種邏輯中,哪一個更符合刑事追訴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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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考點在於區分「禁止入國」與「禁止出國」的事由,這也是移民法規中非常具有鑑別度的陷阱題,考生若僅憑直覺而未仔細法條對照,很容易在「通緝中」這個選項產生動搖。
無戶籍國民入國之禁止事由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 條規定,對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政府基於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確實列有法定禁止入國事由。例如 (A) 參加恐怖組織、(B) 涉嫌內亂外患罪重大嫌疑,以及 (C) 持不法取得的護照或證件,這些事由的核心在於「防範外部風險進入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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