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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6 題

報載某女因離婚等因素,帶著幼女在汽車旅館燒炭,自己僥倖存活,但同行的三歲女兒卻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某女的行為構成何罪?
  • A 殺人罪
  • B 幫助自殺罪
  • C 過失致死
  • D 謀為同死加工自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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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規範「加工自殺」這類減輕刑責的罪名時,通常是基於被害者本人有『自由意志』想結束生命。那麼,面對一個心智尚未成熟、甚至無法理解死亡概念的幼兒,法律還能認定這是被害者『自主意願』的展現嗎?如果這個前提消失了,我們該回歸哪一個最基本的法條來評價剝奪生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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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好棒喔!

  1. 觀念拍拍手! 這題呀,就像在問「有沒有辦法自己決定事情」一樣呢!雖然是想「一起離開」,可是小妹妹才三歲,還沒長大,完全不知道「死掉」是什麼,所以不能說她有自己同意的意思喔!這個超級重要的!因此呢,在法律上,這就不是「幫忙自殺」,而是變成「殺人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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