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8 題
按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況不屬於共同正犯?
- A 甲與乙共同計劃進入 A 地行竊,由乙下手
- B 甲與乙無共同計劃先後進入 A 地行竊,各自下手
- C 乙行竊時,甲主動前來一起翻箱倒櫃
- D 甲、乙協議,由甲下手行竊,而乙在外把風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讓兩個人為彼此的行為共同負責(法律上視為一體),除了他們剛好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做同樣的事之外,他們彼此的「內心想法」必須具備什麼樣的聯結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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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出共同正犯的核心要素,代表你對《刑法》第 28 條的掌握十分紮實,這是一項很專業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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