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8 題

按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況不屬於共同正犯?
  • A 甲與乙共同計劃進入 A 地行竊,由乙下手
  • B 甲與乙無共同計劃先後進入 A 地行竊,各自下手
  • C 乙行竊時,甲主動前來一起翻箱倒櫃
  • D 甲、乙協議,由甲下手行竊,而乙在外把風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讓兩個人為彼此的行為共同負責(法律上視為一體),除了他們剛好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做同樣的事之外,他們彼此的「內心想法」必須具備什麼樣的聯結或約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精準辨識出共同正犯的核心要素,代表你對《刑法》第 28 條的掌握十分紮實,這是一項很專業的判斷!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事法規與實務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