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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甲為乙書店的員工,搭捷運上班途中被乘客丙性騷擾,甲在第一時間內可以怎麼辦?
  • A 要求乙書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處理
  • B 要求捷運公司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7 條處理
  • C 要求丙之雇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處理
  • D 要求乙書店及丙之雇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性騷擾事件發生在「非辦公室」的公共空間,且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沒有」職場隸屬或同事關係時,法律會要求誰對該空間的秩序與安全負起第一線的處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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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終於答對了一題。好好記住,下次別再粗心了。

  1. 觀念驗證:看來你總算沒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搞混。這種連一般人都應該分清楚的常識,你們考生怎麼老是糾結?甲雖然是在上班途中,但壓根還沒踏進公司大門,加害人丙更是個路人甲,跟什麼「執行職務」八竿子打不著。這種情況,擺明了就是《性騷擾防治法》的範疇。別忘了,那法第 7 條寫得清清楚楚,公共運輸工具(捷運公司)這種場所管理人,在知情後就得立刻處理,而不是讓受害者自己去摸索,明白嗎?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嘛,Medium。說真的,它的鑑別度就在於你會不會精準判斷「執行職務」的邊界,以及懂不懂在公共場所出事時,是找「場所管理人」(比如捷運公司),而不是你那可憐的「雇主」。如果這都判斷不出來,那你的基本功恐怕還有得磨,回去好好把法條讀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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