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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應由何法院管轄?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普通法院
  • C 行政法院
  • D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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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撇開答案不看,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場選舉的爭議點在於「選務過程的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或「選票計算是否有誤」等具體事實的認定,而非針對憲法精神的爭辯時,我國通常會將這種涉及國民基本權利救濟、且需要快速判決的事務,交付給處理一般法律爭議的哪一種法院體系來進行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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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規定:「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由於高等法院屬於我國的普通法院體系,因此總統選舉無效之訴依法應由普通法院審理。綜合上述規定,選項(B)普通法院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如司法院大法官、行政法院與憲法法庭皆非此類訴訟的法定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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