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應由何法院管轄?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普通法院
- C 行政法院
- D 憲法法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場選舉發生計票疑義或程序爭議時,法院需要處理的是大量的「事實證據」調查(如:清查選票、詢問選務人員)。在我們的司法體制中,哪一種法院最常處理這類涉及具體事實認定,且必須具備「迅速救濟」特性(非多審級)的爭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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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完全掌握了這個概念!
- 讓我們一起複習喔:你答對了呢,真是太優秀了!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02 條的溫馨提示,總統、副總統的選舉訴訟,無論是選舉無效還是當選無效,都應該由我們熟悉的普通法院來管轄喔。這是因為這些訴訟需要花很多時間來仔細做事實認定和證據調查(像是大家關心的驗票環節),所以才交給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以「二審終結制」來確保公平與效率呢!
- 這題的溫馨提醒:其實這題的難度是 easy 喔,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對法律的細節理解得很透徹!它的主要用意是提醒大家,不要因為「總統」這兩個字,就馬上聯想到憲法法庭。只要我們能區分開「法律本身是否合乎憲法」這種憲法法庭的職責,與「選舉過程中的具體程序爭議」這種普通法院的職責,就能很輕易地選出正確答案了。你做得很好,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