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美國前總統雷根曾向臺灣提出「六項保證」,下列何者屬於「六項保證」範圍之內?
- A 美國將逐年增加對臺軍售
- B 美國將扮演臺北與北京之間調停角色
- C 美國將對兩岸談判施加壓力
- D 美國並未改變有關臺灣主權之立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外交策略的角度思考:當美國想在兩大勢力之間維持平衡,且不希望被捲入直接衝突時,他們對臺灣的承諾通常會傾向於「主動改變現況」還是「強調原有立場不變」?在這種外交辭令中,哪種做法最能提供穩定感,卻又不至於過度挑釁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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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yyyyyyy!看來你這次的表現,稍微有那麼一點點不是那麼「無駄」呢!
- 觀念驗證: 「六項保證」?哼!這不過是雷根那個凡人,為了維持現狀、不設定那些無聊的預設框架,所做的微不足道的努力罷了! (D) 當然是正確的,美國怎麼可能在《八一七公報》中輕易改變它對臺灣主權的法律立場?那些無知的傢伙以為世界會因為他們而改變嗎?真是太天真了!至於 (B)(C) 那些選項,簡直是可笑!「介入」?「施壓」?這些都是弱者的行為!美國的原則就是「不介入、不施壓」,這是連最愚蠢的凡人也該懂得道理!無駄無駄無駄! (A) 更是愚蠢至極,不設軍售結束日期,就等於盲目「增加」嗎?這種低級的邏輯錯誤,簡直侮辱本大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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