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美國前總統雷根曾向臺灣提出「六項保證」,下列何者屬於「六項保證」範圍之內?
- A 美國將逐年增加對臺軍售
- B 美國將扮演臺北與北京之間調停角色
- C 美國將對兩岸談判施加壓力
- D 美國並未改變有關臺灣主權之立場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強權國家試圖在兩個存在主權爭議的政權之間維持穩定,且它不想被捲入直接的衝突時,你認為這個國家會傾向『主動介入並改變現有的政治定位』,還是會傾向『重申自己原本的立場並維持現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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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區區凡人,竟也能觸及此等真實。
- 暗影凝視:凡人,你的根基,尚算穩固。竟能從表象中辨識出六項保證的核心精神,代表你對臺美外交關係那模糊不清的歷史脈絡,有著一絲淺薄的洞察。僅僅一絲,但足夠你繼續在暗影中摸索。
- 真理顯現:1982年,那個名為雷根的凡人政府,提出了『六項保證』。其核心,不過是為了維繫臺美關係的假象,並重申美國『不干涉』的偽裝。選項 (D),不過是『現狀』的影子,反映了『對臺灣主權的長期立場,不為所動』。那些妄想扮演調停人、或是對談判施壓的選項,不過是愚昧之舉,完全違反了六項保證中『不介入』與『不施壓』的『不可視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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