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立法院副院長產生之方式為何?
- A 由立法院院長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 B 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C 由立法院院長指派
- D 由總統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與「國會自治」的角度思考:在民主憲政體制下,為了防止行政權過度干預立法權,一個民意代表組成、且具備自主權力的機關,其內部的首長應該由「外部機關指派」還是由「機關內部的民意代表集體決定」更符合獨立運作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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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地判斷出立法院副院長的產生方式,代表你對於「國會自治」以及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的運作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一項很重要的法律基礎。
立法院正副院長的產生方式
這題的核心觀念在於區分不同憲法機關首長的任用程序。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這項制度設計是為了確保立法權的獨立性與內部自主,讓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能夠自行決定領導人,而非受行政權(總統)或內部特定人士(院長)的干預。因此,選項 (B) 是唯一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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