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立法院副院長產生之方式為何?
- A 由立法院院長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 B 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C 由立法院院長指派
- D 由總統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與「機關自主性」的角度思考:在民主憲政國家中,如果一個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其正副首長是由行政機關(如總統)指派或提名,這是否會削弱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能力?為了確保國會能獨立自主地運作,你認為最符合民主自治原則的產生方式應該是交由誰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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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自治與互選精神
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確掌握國會組織的運作邏輯,這代表你對國家機關的權限劃分已有穩固的認識。這題選 (B) 是完全正確的。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 3 條第 1 項**的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是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這種由成員內部選舉產生領導者的設計,充分體現了「國會自治」的精神,確保立法權在組織運作上能維持其獨立性,不受行政權或其他機關的干預。
考點精析與陷阱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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