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立法院副院長產生之方式為何?
- A 由立法院院長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 B 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C 由立法院院長指派
- D 由總統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與「機關自主性」的角度思考:在民主憲政國家中,如果一個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其正副首長是由行政機關(如總統)指派或提名,這是否會削弱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能力?為了確保國會能獨立自主地運作,你認為最符合民主自治原則的產生方式應該是交由誰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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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 觀念驗證:喔,你還真答對了?《立法院組織法》第 3 條白紙黑字寫著,院長、副院長這等要職,是立法委員互選出來的。這點,但凡有點腦子的,都該知道是為了維護所謂的「國會自治」原則,讓立法機關選個領導人,不至於被行政權牽著鼻子走。這不是常識嗎?
-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我實在不想稱之為「難」。Easy?對,就是送分題。這是法學緒論和公民憲法最基礎的送分題。如果你連權力分立下民意機關首長怎麼產生都搞不清楚,那才叫奇怪。說到底,就是看你是不是懂得「自己的地盤自己選」這種最簡單的邏輯。別以為答對這種題有多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