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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立法院副院長產生之方式為何?
  • A 由立法院院長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 B 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C 由立法院院長指派
  • D 由總統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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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權力分立』與『機關獨立』的民主體制下,如果一個機關的首長(如副院長)是由『外部機關』指派或提名,是否會損害該機關的自主性?若要最大化地保障這個機關的尊嚴與獨立,由『誰』來決定領導人最具有代表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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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立法院內部人事產生的邏輯,這代表你對我國政府體制中「國會自治」的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立法院正副院長的產生機制

根據 《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 的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是由 立法委員互選 產生。這項規定體現了立法機關獨立於行政機關之外的自主權,確保國會領袖具備民意代表性的基礎,而非由行政首長(如總統)提名或指派,因此選項 (B) 是完全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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