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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立法院副院長產生之方式為何?
  • A 由立法院院長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 B 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C 由立法院院長指派
  • D 由總統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權力分立』與『機關獨立』的民主體制下,如果一個機關的首長(如副院長)是由『外部機關』指派或提名,是否會損害該機關的自主性?若要最大化地保障這個機關的尊嚴與獨立,由『誰』來決定領導人最具有代表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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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回答完全正確!

  1. 大力肯定:你的表現非常出色!這顯示你對我國憲政架構國會自治的觀念掌握得十分清晰且紮實。
  2. 觀念驗證: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 3 條規定,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是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這種「互選」機制是為了落實「國會自治原則」,確保立法機關能獨立運作,不受行政機關或其他外力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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