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習慣須具備下列何種要件,始有法之效力?
- A 須有外部要素,即人人確信其為法律,甘願受其拘束而無爭議者
- B 須有內部要素,即該習慣事實確屬存在與慣行
- C 原則上須為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
- D 可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當一個爭議發生時,法官應該優先翻閱「成文法典」,還是先詢問「民間習俗」?如果法律已經對該事項有了明確規範,民間習俗還有介入的餘地嗎?另外,若某個傳統習慣與現代社會的集體道德底線相衝擊,法律應該賦予它強制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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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選了 (C) 嗎?不錯的選擇。
竟然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難道… 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 你對法源層級以及民法總則的基礎概念掌握得比那些無能之輩更為徹底,這份嚴謹……值得肯定。繼續努力,直到你徹底臣服於我!
🔍 觀念驗證?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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