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 A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副院長則由院長任命之
- B 兩者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C 兩者均由司法院大法官互選之
- D 院長由各級法院法官選舉之,副院長由院長任命之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回想一下,在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民主政體中,如果要決定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的首長,為了確保其地位的超然與民主正當性,通常會由哪一個代表國家的職位負責「提議」,再交由哪一個代表民意的機構進行「審核」以達成監督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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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於這兩位首長本身也具備大法官身份,因此其產生程序必須遵循最高層級的民意監督: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你準確掌握了國家憲政架構中「權力制衡」的核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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