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 A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副院長則由院長任命之
- B 兩者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C 兩者均由司法院大法官互選之
- D 院長由各級法院法官選舉之,副院長由院長任命之
思路引導 VIP
在憲法設計中,為了確保最高司法機關具備「民主正當性」與「權力制衡」,請試著思考:若要任命國家最高位階的官員,由誰負責「對外代表國家」來進行初步選拔最合適?而為了避免單一人員掌握過大權力,哪一個「民意代表機關」應該負責最後的審核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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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這體現了憲法中「權力制衡」的精神,透過總統的提名權與立法院的同意權,共同確保最高司法機關首長的代表性與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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