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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5年 [營繕工程組] 營建法規

第 一 題

以往臺灣的土地劃分法規,分別散落在《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國家公園法》,國土計畫法最重要的功能是統籌全臺土地,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追求國家永續發展。試依據本計畫法第四條說明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各應辦理事項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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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規記憶與行政權責辨析題。作答時應以『中央主責計畫指導與監督、地方主責實質劃設與管制』的邏輯框架切入,將《國土計畫法》第4條的規定,依中央與地方政府層級分點對比列出,以展現對法規體系與權責劃分的精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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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國土計畫法》旨在解決過去《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與《國家公園法》多頭馬車的土地管理問題,建立由上而下、全國層級的國土空間指導原則。依據該法第4條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其權責劃分採「中央指導與監督、地方規劃與執行」之層次化體系。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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