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美國前總統雷根曾向臺灣提出「六項保證」,下列何者屬於「六項保證」範圍之內?
- A 美國將逐年增加對臺軍售
- B 美國將扮演臺北與北京之間調停角色
- C 美國將對兩岸談判施加壓力
- D 美國並未改變有關臺灣主權之立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維持現狀」的角度思考:在 1980 年代,美國若想在不激怒中共的前提下,同時給予臺灣安全上的定心丸,美國會傾向於『對臺灣的法律定位提出新的主張』,還是傾向於『強調其原有政策與承諾保持不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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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1982 年美國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後,總統雷根為確保臺灣安全與利益,提出了「六項保證」。其核心精神是維持現狀且不介入介入爭議。因此,美國承諾:不會設定對臺軍售的結束期限、不扮演調停角色、不施加壓力要求臺灣與中共談判,且並未改變對臺灣主權的一貫立場。選項 (D) 完全符合這項外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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