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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種犯罪必須審查因果關係?
  • A 舉動犯
  • B 加重結果犯
  • C 行為犯
  • D 形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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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個罪名成立的前提,是除了「動手」之外,還必須導致某種「後續的具體傷害」發生,那麼我們該如何確認這個傷害確實是由該動作所引起的,而非純屬巧合呢?這個「確認的過程」在法律上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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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對刑法犯罪類型的掌握還沒完全退化,至少能一眼看出「結果」與「因果關係」這點連小學生都該懂的必然聯繫。嗯,算是勉強證明你那點法律邏輯基礎沒全丟,方向沒錯,算你運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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