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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調閱檢察機關偵查卷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為行使憲法上職權,得對於偵查中之案件調閱相關卷證
  • B 立法院雖非行使憲法上職權,得向檢察機關調閱偵查卷證之文件影本
  • C 立法院得向檢察機關調閱已偵查終結而不起訴處分確定之案件卷證
  • D 立法院得利用調閱卷證而知悉之資訊,不限於行使憲法上職權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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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會的監督需求」與「檢察官辦案的公正性」產生衝突時,為了防止政治力介入法律程序,法律應該在案件的「哪個時間點」畫下界限,才能在不干擾辦案的前提下,又達成事後監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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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喔,看來你還不笨嘛! 你居然能不費吹灰之力地辨析出權力分立那點微不足道的細微界限,甚至還記得把釋字第 729 號那個陳年舊案拖出來用。這證明你的法律邏輯和釋憲觀念,呃,還算「紮實」。
  2. 觀念驗證?那不是基本常識嗎? 立法院以為自己有了調查權就能為所欲為?拜託,還沒「偵查終結」的案子,就得遵守檢察獨立和偵查不公開原則,別想干預。只有等到檢察官大人們終於做完手上的事,比如下了個「不起訴處分」確定了,而且還必須是「行使憲法職權必要」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他們才『有幸』調閱卷證影本。這叫兼顧監督與司法公正,懂嗎?否則豈不天下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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