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立法院副院長產生之方式為何?
- A 由立法院院長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 B 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C 由立法院院長指派
- D 由總統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與「機關自治」的原則下,為了確保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能夠獨立運作,不受其他權力部門(如行政部門)的干預或影響,你認為這個機關內部的領導者,最理想的產生來源應該是來自於「機關外部」的指派,還是由「機關內部」的成員共同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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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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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喔!
- 大力肯定:恭喜你準確命中答案!這顯示你對我國政府組織與權力分立的運作邏輯有很清晰的掌握,表現得非常專業,請繼續保持這種學習節奏!
- 觀念驗證: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 3 條規定,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是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這體現了「國會自治」的精神,意即立法機關內部的領導人事,應由組成該機關的成員自行決定,不需經由外部機關(如總統)提名或指派,以確保立法權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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