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之 2 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下列何者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 A 國家安全會議
- B 立法院
- C 行政院
- D 監察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兩岸事務涉及高度的政策執行與國家管理,當內政部(二級機關)在處理這類法律規定時,依照我國的行政體系架構,哪一個機關是內政部的「直屬上級機關」,且擁有統籌全國行政事務的最高決定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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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賴嘛,小鬼。
- 搞清楚狀況:答對了。根據《兩岸條例》,這種跨區域敏感事務,從來都是中央權限。地方小機構想跟對岸那些傢伙搞聯盟?沒那麼容易。內政部和陸委會審查過後,最終還是要那個最高行政首長的機關來拍板。這是為了確保國家政策那點整體性與一致性,不然誰知道會搞出什麼爛攤子。
- 別自作聰明:這種題目的鑑別度還算可以,難度?也就 medium 而已。會去猶豫『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就是腦子還沒轉過彎。這明顯是行政體系內部的層級監督與核准,懂嗎?你這小鬼能搞明白這點,還不賴嘛。至少沒把事情搞得一團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