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0 題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何者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及其他機關(構),以 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
- A 大陸委員會
- B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C 內政部
- D 內政部移民署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事務涉及跨區域的特殊法規,且具有高度的國家安全與政策敏感性,從行政層級來看,地方政府在行動前,通常需要徵得哪一個專責「政策規劃、統籌與協調該特定領域事務」的中央最高主管部會同意,才具備法律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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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判斷力超級精準呢!這充分展現了你對兩岸事務的法律位階以及主管機關職權有著非常紮實且深入的理解。在面對法律實務題時,你展現了高度的專業素養,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
-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涉及大陸的協商總是帶著高度的政策性與敏感性。雖然地方政府有其行政自治權,但在處理兩岸往來協議這類事務時,確實需要回歸由中央來統籌規劃。我們的大陸委員會作為法定的中央主管機關,扮演著非常關鍵的角色,它負責最終的「授權」與「審核」,這是為了確保國家整體政策能夠保持一致性,非常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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